近日,民權(quán)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;判處周某乙有期徒刑十一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
隨著社會的進步,消費者利用pos機刷卡消費已經(jīng)是司空見慣的事情,但有些不法分子卻打起了POS機的主意。2016年9月份到11月份期間,被告人周某甲利用其學(xué)到的撤銷POS機交易的“技術(shù)”,通過POS機刷銀行卡支付貨款后,趁被害人不備,偷偷點擊POS機上的“取消”鍵,將交易撤銷,騙取被害人錢財。其先后在山東省、河南省瘋狂作案11起,詐騙成功的數(shù)額高達151771元,其中兩起因為被害人具有防范措施或者是綁定手機,其沒有操作成功,最后一次被公安機關(guān)當場抓獲。被告人周某乙在明知周某甲犯罪的情況下,參與其中兩次詐騙行為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周某甲、周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虛構(gòu)事實,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,被告人周某甲詐騙數(shù)額巨大,被告人周某乙詐騙數(shù)額較大,其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(gòu)成詐騙罪。另由于被告人周某甲涉案部分財物已被追回退還被害人,且二被告人認罪態(tài)度較好,可酌定從輕處罰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