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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一老板利用POS機套現百萬 老板雇員雙雙獲刑
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7-14  中國POS機網

經營銷售POS機的公司老板李亮(化名)發(fā)財心切,指使雇員周成(化名)利用其所銷售的pos機進行虛假交易。先后為他人套取151萬余元現金。近日,陜西省定邊縣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,判處被告人周成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1萬5千元。

被告人李亮是定邊一家銷售POS機公司的老板,2015年他瞅中了利用POS機虛構交易可以賺取手續(xù)費的“商機”,于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期間,伙同其雇員被告人周成,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使用銷售點終端機(POS機),以虛構交易的方式,先后向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,共計人民幣1510289元,提取了10000余元手續(xù)費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李亮自動到定邊縣公安局投案,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
定邊縣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李亮、周成違反國家規(guī)定,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(POS機),以虛構交易的方式,向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,情節(jié)嚴重,構成非法經營罪。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,被告人李亮是主犯,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,被告人周成是從犯,依法應從輕處罰。被告人李亮在案發(fā)后,能夠自動投案,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屬自首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被告人周成歸案后,認罪態(tài)度尚好,確有悔罪表現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鑒于案發(fā)后,被告人李亮能夠積極主動上繳違法所得及罰金,被告周成亦能主動交納罰金,可對二被告酌情從輕處罰,并可適用緩刑。據此,法院做出上述判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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